个人配资炒股杠杆 财政部等三部门部署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
发布日期:2024-07-26 18:07 点击次数:146
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会计专业学位的衔接,通知明确,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申请免试者应在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提交免试申请,填写《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并提交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财政部推动采用信息化方式实现免试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
对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通知明确,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申请免修《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等专业必修课程。
学校可以根据本通知及本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对学生免修课程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个人配资炒股杠杆,符合规定的,可以免修最多不超过2门专业必修课程。(经济日报记者曾金华)